文档介绍:第一部分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核心意义及企业应重点关注的风险一、全面推开“营改增”如何确保总理提出的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1、本次改按照改革原则: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2、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3、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4、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二、企业应重点关注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一十条【盗窃罪、诈骗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量刑指导意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10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第一部分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核心意义及企业应重点关注的风险管理严、处罚重、获刑条件低获刑条件低:虚开增值票1万以上/税款5000以上处罚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负责人: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企业法人、分公司经理)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财务主管)例:单位取得虚开的不含税的材料采购100万发票,可能涉及的税务风险:(1)进项税转出17万(补税17万)(还需补城建及附加)(2)所得税为25万(未取得合规发票)(3)按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5)刑责第一部分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核心意义及企业应重点关注的风险一、: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50万元(生产、劳务为主)、80万元(批发、零售为主)。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纳税人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第二部分全面推开“营改增”: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是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限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销售额=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的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12个月累计含税销售额:500*(1+3%)=515万元第二部分全面推开“营改增”,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执行“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2)、提供应税行为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执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原建筑、房地产、销售服务企业2016年5月起如何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第二部分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关键点二、老合同、老项目 、销售或出租不动产、房地产开发、有形动产租赁等都涉及老合同、老项目,以2016年4月30日划分。 、房地产开发老项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