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学院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各系、各班:为进一步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持学院公共场所优美环境,倡导良好社会公德,防止因吸烟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全院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更好地构建和谐、低碳校园,根据国家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8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从本学期开始禁止学生在学院内公共场所吸烟,具体通知如下:一、学院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1、教室、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实训室、田径场等教育教学活动场所;   2、学生宿舍、餐厅、浴室等生活场所;   3、校园道路、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   4、学院重点防火区及设有禁烟标志的场所。   二、禁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1、禁烟工作需要每一位学生的参与,要广泛动员全院学生积极参与禁烟工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2、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责任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3、各班设立1-2名禁烟监督员,负责对班学生进行监督,及时制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各系应经常组织对本系学生禁烟情况进行检查;4、各公寓管理员负责对本公寓禁烟情况进行管理,及时制止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对不听劝阻者,将向其所在系或学工处汇报。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禁烟宣传教育及监督检查工作,凡宿舍有烟头的当天宿舍卫生为不合格;5、由学工处、保卫处组织专人负责对各公共场所禁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及时制止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三、对违规者的处理1、发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学生,每次扣综合测评德育分2分,并对其吸烟行为记录备案;累计三次者取消各项推优、评奖资格,是经济困难学生的取消其以后受资助资格;2、班级每年累计违反本规定的学生达到五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