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平江县教育局平教通〔2015〕31号关于对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通知各学区、县直学校,申报教师资格的相关人员: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湘教师字[2002]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资格制度,做好我县2015年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测试方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面试、试讲两种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是通过观察、提问、谈话等方式进行。试讲主要是申请人根据申报学段学科自定的一课时教学内容,面向测评专家以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试讲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二、测试时间2015年5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三、测试地点平江县教育局(教育局机关北栋408室)。四、。考生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00前,下午13:00前)到教育局(北栋208室)报到,向工作人员出示四证(①身份证、②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结业证、③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结业证、④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领取《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或《湖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测试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和《湖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生到教育局机关财会室交测试费(150元/人)。。考生准备好说课稿(一式三份),填写好相关表格后在208室候考,根据工作人员现场通知,到408室参加测试,测试前请向评委老师出具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