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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塄河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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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塄河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doc

上传人:AIOPIO 2020/7/25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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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塄河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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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沙塄河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保障应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促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坚持分级负责,互相配合,逐级上报,渠道畅通,反映迅速,传递高效的原则;坚持信息准确,反映快捷,反馈迅速,处置得当的原则。第三条各村、各单位为信息报告主体;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作为信息报告中心单位,负责全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管理工作。各村,各单位得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及时向乡党政综合办报送。乡党政办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立即报送乡党政主要领导及上级部门。第四条当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明显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乡党政办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第二章信息报告标准和时限第五条报送信息标准暂按照朔城区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标准执行,如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颁布新的标准,则按新的标准执行。第六条信息报告时限: (一)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预警标准时,乡政府要向各有关工作部门、单位预警; (二)乡党政办在接到较大、重大或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乡党政主要领导,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和有关单位必须在事发后10分钟内向乡党政办首报。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和有关单位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乡党政主要领导首报,最迟不得超过40分钟。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的1个小时内上报。(四)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上报告的信息的,应及时说明具体原因。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再书面报告。对较大、重大或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工作,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五)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第三章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第七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可能引发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都要向乡政府报告。第八条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有关内容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具体确定的把握。第九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报告的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并随时报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第十条建立重大情况信息报告登记。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遇有特别紧急重大情况发生,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补报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随时报送进展报告;事件处理结束后,要报送总结性报告。涉密信息要通过机要渠道报告。第十一条在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由各单位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与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