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河南省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制订的《河南省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河南省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2012年12月31日)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突出实效”的工作原则,全面遏制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工作,确保我省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秩序明显改善。二、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四)《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五)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08〕56号)三、治理内容(一)强化路面治理。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加强路面联合执法,坚持卸罚并重,推行首查责任制,对上公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坚决卸载到位、处罚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公路行驶。对未处理到位放行的,实施责任倒查。在高速公路入口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行劝返;在普通干线公路流动治超要依照程序审批,必须利用流动检测设备实施检测,并将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农村公路要完善限高、限宽和限载标志等治超设施。(二)突出源头监管。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的砂、石、煤等货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货场,严厉打击违规装载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要各司其职,严把超限超载车辆装载关、非法改装车辆关、货源场站市场主体准入关、车辆入户(年审)关,对不符合机动车和发放号牌、行驶证或车辆营运证,严格实行驾驶证扣分制和营运证年审登记制;要规范货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加强机动车和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三)形成治超合力。落实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保障治超的路政人员和警力。完善治超联席会议制度,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治理措施。加强各成员单位信息沟通,搭建联合监管和执法平台,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互动机制,实现路面执法信息、营运车辆信息和货运源头监管信息交换和共享,对重点路段、时段、区域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治理活动。(四)整顿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开展作风整顿,建立健全省、市、县治超执法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杜绝随意上路查车行为。坚持文明执法,杜绝仪容不整和执法服装标识不统一、不齐全现象。规范执法行为,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卸、乱罚款不开票、双向拦车、追撵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