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许可办理地点:海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承办部门:海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电话:0970-8632355监督投诉电话:0970-8630572申请人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发放申请表、流程图所需材料建设单位提供完整齐全的材料申请材料不全,建设单位重新申报资料进行二次复审申请材料齐全、部门负责人签发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优化时限::行政许可办理地点:海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承办部门:海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电话:0970-8632608监督投诉电话:0970-86057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办理程序提交的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申请一份;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想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相关资料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资料; 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公众有权查阅。工业企业或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提交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一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进行核查,划定建设用地规划红线; 建设地块的1:500或1:1000地形图一份。法定时间: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优化时限::行政许可办理地点:海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承办部门:海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电话:0970-8632355监督投诉电话:0970-863057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工业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或者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联系环保、消防、卫生防疫及市政等相关部门,提出对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要求;流程要求需提交以下资料审核内容规划管理审核申请人送审材料、图纸是否完备;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并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格核查建设工程项目选址附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规划控制规定,落实在地形图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依据、拟用地面积、拟建设规模等)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以及拟选址位置建设区域的地形图建设项目选址或周围地区有需要保护的文物、历史建筑或其他设施,应联系文物保护等部门提出对该选址的文物保护要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照城市、镇规划要求,经过调查研究、分析和多方案比较论证初步提出规划选址意见依据城市、镇规划提出对该建设工程项目功能布局、交通运输方式、管线布置等规划意见,并进行核查。主要是核查:有无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蓝线、河港岸线、高压输电线走廊、微波通道、绿地控制线、铁路、城市有轨交通线路、机场和收发电讯地区净空要求、水源保护区、文物或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及地下管线等规划控制和建设情况;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需要征求土地、水利、交通、环保、文物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