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地址:乙方: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法:地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甲方聘用乙方,为登记注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共识。1由甲方负责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注册等相应事宜。2医疗机构房屋选址,医疗设备,药品购进等。由甲方自行筹备并岀资自行购买,所有权归属于甲方3甲方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诊疗活动,如违反本原则后果自负。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过程中,所需要的证件(医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等)资料由乙方提供,其他材料有甲方自行负责。5在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过程中,若遇上级领导(卫生局)检查指导工作,甲方自行处理。6经营诊所是一种高风险行业,由于诊所设备、技术方面的原因,如遇特殊或危重病人,甲方应及时转诊。如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由甲方自行负责。7乙方不在本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问题均有甲方自行负责。8《医疗机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均甲方负责。9甲方聘用乙方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由甲方支付乙方聘用费。聘用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共计年。合计支付乙方: 万元整。10如需要解除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并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方可解除协议条款。11甲方聘用乙方为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法假借乙方名义借贷。在聘用期间甲方所产生的一切借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一切责任。1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待定或另行协议规定。1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押生效。(涂改、损坏作废),行政主管部门备档一份。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