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银行委托贷款协议书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一、 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 有偿使用。二、 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三、 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四、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五、 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六、 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 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七、 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八、 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九、 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呆比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十、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 %。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 %。计算手续费,并从 单位帐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委托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开户银行:帐号:乙方(公章):法人代表:开户银行:帐户: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