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XUCHANGHENGYUANHAIRPRODUCTS,INC.(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大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3,【】元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13,60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赵见栓、李红平夫妇、以及股东任战伟、朱军、贾春阳承诺:对于其所持公司股份,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一年内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承诺期限届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定的承诺股东陈延立承诺:对于其所持公司股份,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一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1-1-1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股东史晓明承诺:对于其于2009年10月增资取得的股份部分,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对于其在2009年10月增资以前取得的股份,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股东广州基石、卓惠荣、王松杰、阎小平、胡朝晖以及李歧彬等27名管理层及员工股东承诺:对于其所持公司股份,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股东南海成长、西安凯瑞、西安吉力、史耐忠承诺:对于其所持公司股份,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1年【】月【】日1-1-2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1-1-3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重大事项和风险。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0,200万股,拟首次公开发行3,4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3,600万股,以上股份均为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赵见栓、李红平夫妇、以及股东任战伟、朱军、贾春阳承诺:对于其所持公司股份,其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一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