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9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表决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备受居民关注得物业服务费调整、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分配、车位租售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与修改完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得生活与工作环境,促进社会与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得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就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得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得环境卫生与相关秩序得活动。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体系,建立与完善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得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二)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 (四)处理物业管理中得投诉; (五)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得其她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得成立、业主委员会得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得关系。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对业主大会筹备、召开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得日常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第六条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物业服务规范与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第七条鼓励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推进智慧小区建设. 第二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八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得划分应当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新建物业物业管理区域得划分由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一并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已投入使用得,其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业主意见后予以核定。物业管理用房、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共用不能分割得,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第九条已划定得物业管理区域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得,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得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得业主同意,由物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重新核定。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将物业管理区域资料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得,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第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得,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交付使用得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得; (二)交付使用得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首期交付得物业专有部分交付使用时间满两年得;(三)交付使用得户数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以上得。业主可以向建设单位查询前款规定得有关资料与数据,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二条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得,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得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得申请,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筹备组报送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共用设施设备交接资料、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确认资料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推选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七至十三人得单数,。筹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