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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我国刑事再审制度(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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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我国刑事再审制度(2).docx

上传人:百里登峰 2020/7/26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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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我国刑事再审制度 (2)1、限制国家权力,保护被告人的人权。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人权意识已逐渐加强,每个公民的权利都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维护,被告人也不例外。在刑事诉讼中,国家与被告人之间是一场力量悬殊的较量,被告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国家权力可能会被滥用。因此,“不能允许拥有无穷资源和强大权力的政府对一个已被指控的罪行再度试图使该被告人受定罪,否则必将使其陷入精神上的窘迫、时间、精力、金钱上的耗费以及人格上的严重折磨,使其处于持续的忧虑与危险之中。这样,即使是无辜者也极有可能被定罪”。 在一个由强大的国家司法机关发动的诉讼程序终结后,即使被告人被判无罪,他的名誉、精神、时间、金钱上的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此时若国家可再次对其进行起诉和审判,被告人的自由、人格尊严将再次受到打击,个人将无情地被政府贬抑为国家权力的客体,程序公平与正义将荡然无存。为了防止权力者滥用权力,就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一事不再理原则则能够实现这一目标。该原则要求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不得对同一案件的被告人再次起诉和审判,即“国家对同一被告人的同一犯罪事实只应拥有一个刑事追诉权,只有一次追诉机会。无论结果如何,则该追诉权即告耗尽。嗣后,不得就同一被告人的同一犯罪事实再次追诉。2、 维护法院裁判的终局性、权威性,实现法律的程序价值在解决社会纠纷与各种冲突中,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法院的裁判应该具有终局性和权威性。“如果法律对频繁且杂乱的变化不能起到制动作用的话,那么其结果将是混乱和失序”。 当人们将冲突诉诸法律时,希望法院能够解决争议,制止冲突,而且这种解决争议的裁判结果应该是确定的,不是随意就可以变更的。而“刑事诉讼在本质上是一一种解决社会冲突的机制,尽管在阶级社会,它也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使命”。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一旦被法院依合法程序判决后,不管被判有罪还是无罪,都不能允许其他个人、组织或机关对原裁判随意进行变更。程序的过程应得到尊重,程序的结果也应得到尊重,否则法院定争止纷的功能将丧失,因为纠纷总是处于未最后解决的状态中,人们对法院的权威将产生怀疑。而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及时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评价,终结诉讼,树立法院裁判的终局性、权威性意义重大。3、 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波斯纳曾说过,公正的第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