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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高清数字化法庭专用庭审软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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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高清数字化法庭专用庭审软件.doc

上传人:wxc6688 2020/7/26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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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高清数字化法庭专用庭审软件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NMGHD2017-Z111-HO11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高清数字化法庭专用庭审软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投标。具体如下:1、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2)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的能力;(3)经检察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4)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经检察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注:A、未在内蒙古恒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登记且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B、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此项目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提供该项目核心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2017年11月20日9时30分起至2017年12月27日上午11时止(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