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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水利抗旱服务站.doc

上传人:陈晓翠 2011/11/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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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水利抗旱服务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高邑县水利抗旱服务站
管理制度
抗旱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抗旱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完好,延长使用寿命,更好好发挥抗旱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抗旱设备系指由国家历年投入的抗旱经费所购置的各种机泵管带等设备。
第三条抗旱设备是国家财产,由各县(市)、区水务局(农牧局)委托抗旱服务站使用管理。
第四条抗旱设备应设专人、专库保管,不得露天存放。同时,建立抗旱设备台帐,并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帐目相一致,做到帐物相符。库存设备应做到存放有序,统一编号,及时维修,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0%以上。
第五条抗旱设备保管单位应建立设备养护制度、出入库制度、租赁制度、报废制度等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强化管理。
第六条凡租借抗旱设备的单位必须有可靠的水源保证。
第七条租借抗旱设备时,租借单位应与管理单位签订租借合同。合同书中写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状况、租借数量及期限、计算标准、结算方式等内容和其它共同商定事宜,并经双方加盖公章。
第八条抗旱设备实行有偿租借,交纳押金。每套设备押金数额应等于或高于设备购入价格。如租借单位无力支付押金,可由经济担保人出面担保,办理必要的公证手续后,担保生效。
第九条设备租借金额的确定。应有利于抗旱设备效能的发挥,又有利于设备的回收和维护。原则上应按设备折旧年限,以及折旧期应收的正常维修等费用,并结合以往实际情况,由设备保管单位自行确定,租借费从取走设备之日起,到交回设备之日止,逐日计费。
第十条未办理租借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外借抗旱设备。
抗旱服务站职责任务
一、按照省、市审定的方案,购置抗旱设备和实施小型应急抗旱工程建设。制定县级抗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各种适合开展抗旱服务、有利于实现自身发展的规章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抗旱服务的收费标准。
三、抗旱期间,充分利用已有设备为抗旱服务,做到遵守制度从严、服务手续从简、收费标准从低、服务质量从优的原则。
四、非抗旱期间,利用自身人才、设备、技术等优势,开展经营服务,增加收入。
五、掌握旱情动态,做好墒情、旱情、灾情的监测、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制定抗旱减灾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抗旱预案,确保抗旱工作开展。
六、做好抗旱设备及小型水利抗旱设施的维修、养护、修复等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七、开展科技抗旱咨询服务,做好抗旱节水技术的试验、应用和推广工作。
八、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推广抗旱工作经验,实施抗旱物资组织供应,面向社会开展综合经营服务。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考勤制度
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单位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日为公休日。周六、日和夜间值班由单位统一安排,节日值班由单位统一安排。
4、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站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站长批准。副站长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站长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6、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7、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作资和奖金, 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8、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9、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10、职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站长批准;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