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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5(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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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5(1).doc

上传人:陈晓翠 2011/11/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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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5(1).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西省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规划机构管理和执业行为,提高土地规划工作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和中国土地学会《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从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耕地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生态建设规划、土地整治工程规划以及其他土地专项规划编制、设计、论证、咨询等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土地规划机构),均可自愿参加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进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需要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或咨询相关业务的单位,可优先从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中选择土地规划机构参加招投标确定技术承担单位。
第九条江西省土地学会成立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专家委员会。
领导小组负责议评选推荐工作中涉及政策问题的处理、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名录审定、评选推荐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及其他重要事项。
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专家委员会负责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材料审核和向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初步名录。
第四条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以下简称推荐名录)分为甲级机构推荐名录和乙级机构推荐名录。根据土地规划机构申报情况和以往工作业绩,经省土地学会评选推荐,确定江西省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由省级土地学会
公布;符合甲级资质标准的土地规划机构,经土地规划机构申请,可由本学会向中国土地学会推荐甲级资质。
第五条土地规划甲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标准: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80万元以上;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城市与区域规划、地理、环境等,下同),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包括农学、工程、环境、生态、法律、经济、管理、信息等,下同),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六条土地规划乙级机构推荐名录评选推荐标准: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第七条申请参加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的机构,应填写《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申请表》。
第八条评选推荐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30个工作日内不能决定的,经评选推荐单位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