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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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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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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2005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事先向学校教务处请假,请假需附家长证明。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可由本人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准予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批准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无故不按期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第四条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院(系)报到,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开学前应缴纳本学年学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未注册学生不享有在校学生待遇。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乂无正当理由者,按退学处理。第二章考勤与纪律第六条学校对上课、实****军训、社会实践等教学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纪律。第七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学生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3天(含)内由班主任批准,3天以上两周(含)内由院系主管领导批准,两周以上由院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应将准假证明及时报任课教师。因病请假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如患急病可先口头请假,但须在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请假结束后,须按时销假;若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第八条学生无故不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按旷课处理。旷课课时数按以下方法计算:课堂教学按课表规定的学时计;实****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按每天5课时计;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课时计。未经请假或请假尚未批准擅自离校、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视同旷课。在一学期内,旷课达到10课时(含)以上者,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九条违反考试纪律者,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关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认定办法》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三章选课与修课第十条学生按照专业教学计划选课,每学期获得学分原则上不少于15学分,不超过25学分。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学****进程,经院(系)和教务处批准后可以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修读课程。第十一条学生可在修读本专业课程同时,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修读辅修(双学士)专业实施办法》,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或双学士学位课程。第十二条学生修读课程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选课手续。通识选修课选课由学校统一组织,采用计算机选课方式,选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18-20周。其他课程选课由院(系)组织。学生应在院(系)教学管理人员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