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松原市宁江区兴原乡卡拉房子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征地范围、面积、地类被征收土地位于宁江区兴原乡卡拉房子村集体土地内。,(,)。二、征地补偿安置登记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户,应自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所在村民委员会进行补偿安置登记,主要登记被征地面积、青苗及地上物等,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兴原乡卡拉房子村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为准。三、安置补助费标准及安置方式依据松政函[2010]4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04元/㎡。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方式,全部实行货币一次性安置,即按上述标准计算,将被征地块的安置补助费,全部支付给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四、地上物补偿标准被征地范围内的地上物,依据《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松原市规划区范围内农用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价格的通知》松政发[2012]68号,可由用地和被征地当事人双方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由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或收购价。其他有关事项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