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环评审批意见公示发布单位:巩义市环境保护局生成日期:2014-10-17名称:关于河南省恒盛通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年产8000千米电线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号:巩环建表[2014]179号关于河南省恒盛通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年产8000千米电线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经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办公会研究,对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恒盛通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年产8000千米电线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如下:一、河南省恒盛通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年产8000千米电线电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巩义市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址合适。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原则同意《河南省恒盛通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年产8000千米电线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建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报告表落实环保设计和投资。建设地点:巩义市产业集聚区。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用于污染防治的资金落实到位,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降低废气、固废、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三、项目应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安装排风扇,强制通风;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员工洗漱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残次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外售;旱厕粪污定期清掏用于肥田;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当地垃圾中转站;合股机、成缆机等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四、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五、项目建成,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七、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由巩义市回郭镇环境监察中队负责。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