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肇鼎环建〔2020〕3号关于春晖(肇庆鼎湖)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环保机制砂石、15万吨05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春晖(肇庆鼎湖)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的《春晖(肇庆鼎湖)建材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环保机制砂石、15万吨05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提出如下审批意见:项目位于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布基40区园区大道北(源泉实业公司北侧)(E112°38'",N23°15'"),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建设内容为主要通过外购矿石和机制砂对生产05石和环保机制砂进行加工,预计生产规模每年约30万吨环保机制砂和15万吨05石。经我局审查,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根据评价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三、项目需减少物耗、水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落实《报告表》所建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如国家、省、市颁布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应当执行新的标准。六、项目经批复后,若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