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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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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上传人:不忘初心 2020/7/27 文件大小:29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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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AA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1、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要素,根据不同单位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要根据不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合理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实行动态化管理。要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的各项规定,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二、实施范围2、全市事业单位,除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以外,都要进行岗位设置。3、上述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岗位类别设置4、各单位岗位总量的确定:超编满编单位,暂按本单位现有正式在编人员数量掌握;不超编单位,按单位编制数确定岗位设置总量。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6)事业单位已经实现后勤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特殊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四、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8、根据我市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9、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编制员额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其中: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是:(1)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厅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不得超过三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数量,即三级、四级、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即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4:3:2:1的比例确定。(2)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不得超过四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数量,即四级、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即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4:3:2:1的比例确定。(3)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不得超过五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数量,即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有内设机构的,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5:5的比例确定。没有内设机构的,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数量,即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3:3:2:2的比例确定。(4)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不得超过六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即六级、七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有内设机构的,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5:5的比例确定。没有内设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