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室内装饰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合同条件目录第一条:工程设计依据帝—夂第二条:工程概况第三条:发包人责任第四条:设计人责任第五条:设计版权及延伸成果之权利归属第六条:设计范围第七条:设计成果及周期第八条:设计费取费标准第九条:设计费付款方式第十条:现场服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变更与终止第十三条:其他发包人:设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项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设计依据[][]。[]。[]:见合同特殊条件第1条。第二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性质及规模:,应向设计人提供以下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发包人负责装饰施工图所有机电部分配合并到有关设计院盖章及安排施工图交底会议;针对设计人所提交之设计成果的修改意见,发包人须向设计人提出正式书面通知。图纸的最终确认权在发包人,发包人负责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文件的确认。按约定日期和数额付给设计人定金和工程设计费。双方有其它约定,届时签订补充协议。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但费用由设计人自理。设计文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完成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增付设计费的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内。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赶工费由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负责协调设计人与其他专项设计人的关系。设计人与其他专项设计人不能达成共识时由发包人明确最终意见。第四条设计人责任设计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当地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及委托的相关单位组织对设计人工作或工作成果的任何形式的审查,均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设计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设计的基础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如发现任何不明晰、失误或缺陷,应在 7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供资料的理解的准确性自行负责。设计人应在本合同签订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计划书,内容包括设计进度、人员配备等,并报发包人备案。发包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人员提出调整,设计人应予以积极配合。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成果。如遇有设计进度调整,发包人、设计人应共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