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司法自由裁量权法律论文.docx

格式:docx   大小:103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司法自由裁量权法律论文.docx

上传人:sssmppp 2020/7/29 文件大小:10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司法自由裁量权法律论文.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司法自由裁量权法律论文民意对司法h由裁量权的规制一、 弓|言“法律胡离于现实,而现实远比法律丰富”决定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必然客观存在。法官是行使审判权的主体,自由裁量权是审判权的核心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是保障案件的审判公正与效率的关键。因此,法官如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己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但现行法律法规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没有规定,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屮,长期存在两种错误的认识:一是绝对的自由裁量主义,其主张授予法官绝对的权力;一是严格的法定主义,其主张取消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只能严格依法作出裁决。究竟如何正确认识和规范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司法公正,是司法实务工作者的当务z急和永恒的追求主题。本文拟从法官的角度谈谈在审判小如何正确行使和规制自由裁量权,以期实现法律正义。二、 民意与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内涵界定及其特征何谓”民意”?简言之,即人民群众满意。人民群众满意是指法院司法行为更要符合一定社会历史吋期的社会主流价值观追求。民意标准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根本标准和永恒标准。基此,民意当然要表达正当、合理、合法的诉求,要体现公平、正义法治理念,要追求仲张正义,维护秩序,惩恶扬善的价值H标。民意是一个集合概念,是一定历史吋期社会主体的集体价值观的高度概括,是现实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一般价值观;非单个社会主体或少部分社会主体的价值观的体现。法律是法院工作的客观标准,其有具体的条文,明确的规范规则予以衡量,但法律具有不周延性、滞后性的缺陷,其外延不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而面,其内涵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环境及政治环境,即当时的立法背景。民意是法院工作的主观标准,以人民群众内心满意为考量,人民群众是社会活动的实践者和感受者其对法院工作的好坏最有发言权,其对法院工作满意度是对法院工作的终极评判,同时,由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随社会进步不断地发展变化,故其具有与时俱进性。民意标准是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民意标准高于法律标准,因为-•个社会的法律的全部合法性最终必须而且只能基于这个社会的认可,最终说了算的,必须是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的民意。同吋,民意标准是法律标准的岀发点和落脚点,缘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最终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H标。民意标准的具与吋俱进性更能及时、准确反映现实社会主体的主流价值观。民意标准包含两个层次含义,一是半时社会(指国家制定某法律法规时的社会现实)民意标准,即制定某法律规范时所体现的社会主体的-•般价值观,二是当前社会民意标准,即当前社会主体新的主流价值观。这两层含义缺一不可,互为补充,完善。为前法院司法活动不仅应注重法律标准,更要关注民意标准,追求民意标准、实现民意标准。当前法院工作要实现民意标准,至少必须同时做到一下五个方面:规范司法,细致司法,热情司法,努力司法、能动司法。所谓规范司法,指强调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办案,既重视实体法,更关注程序法,做到适用实体法准确,诉讼程序合法,另-•方面要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坚守法官职业道德,做到着装规范、庭审规范、接待规范、用语规范,做到职业道德记心屮,职业行为践民生。再i方而耍正确规范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努力实现和保障社会的实质公平正义。司法规范化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常抓不懈。所谓细致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