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环评工程师案例分析::检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各项环保设施或工程的实际建设、管理、运行状况以及各项环保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分析评价治理设施、处理设施、处理效果或治理工程的环境效益。监测分析建设项目外排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放达标情况。监测必要的环境保护敏感点的环境质监测统计国家规定的八项总■控制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达标情况。调查分析评价生态保护情况。:国家、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环境质■标准和排放标准。如环评未作具体要求,应核实带染物排放受纳区域的环境区域类别、环境保护敏感点所处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套用相应的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以及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控制指标。建设项目环保初步设计中确定的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处理效率,处理能力,环保设施进、出口污染物浓度,废气排气筒高度。对既是环保设施又是生产环节的装置,工程设计指标可作为环保设施的设计指标。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应选择与环境质■标准、排放标准相配套的方法标准。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如国家已经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废气排放烟道。监测点位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16157)8求布设。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WI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的下风向2〜50m范同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其余污染物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参照点只设1个。工业炉窑、炼焦炉、水泥厂等特殊行业的无蛆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相应排放标准中的要求。废水监测监测点位设在浑水处理设施备单元的进、出口,第一类溶染物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生产性污水、生活污水、清净下水外排口;雨水排口。噪声监测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方法》(GB12349)确定。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法定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较大的位置,测点一般设在工业企业单位法定厂界外1m,,距任一反射面不小于Im的位・,厂界如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同时设点测背景噪声,必要时设点测源强噪声;工业企业在法定边界外有声源时,根据需要也应布设监测点。对环境评价文件中确定的厂界周围噪声敏感区域内的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建筑物应分别设点监测。2) 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按照《高速公路交通噪声监测技术规定(试行)》。《声屏障设计和测■规范XILI/T90)确定。在公路两侧距路肩小于或等于200m范围内选取至少5个有代表性的噪声敏感区域,分别布点进行监测;在公路垂宜方向距路肩30m、60m90m、120m、180m设点进行噪声衰减测声屏障的降噪效果测・,执行《声屏障设计和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