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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某村镇某某煤厂安全处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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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某村镇某某煤厂安全处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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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县X村镇XX煤厂安全处罚实施细则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等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各部门要在职工中认真贯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加强业务保安和自主保安,自觉遵章守纪,杜绝“三违”,强化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凡在煤矿从事煤炭生产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违反本矿《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给予罚款处罚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一章入井管理第一条:未经安全培训的新工人严禁入井,违者处罚有关人员50元/人。第二条:新工人正式入井上班前必须签订师徒合同,违者处罚有关人员50元。凡在实****期中发生事故或违章,其师傅承担70%的责任。第三条:任何人上班前都严禁喝酒,违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停工学****第四条:凡外来人员参观学****无安全科手续或无矿指定专人带领,不准入井,违者处罚有关责任人员100元/次。第五条:丢失矿灯者照价赔偿200元/盏。损坏矿灯无法修复按使用期限、损坏程度进行赔偿。严禁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违者罚款200元。第六条:私带烟火入井者,罚款3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凉鞋、拖鞋入井,违者罚款100元/次。第八条:严禁在井下玩架、吵架,违者罚款100元/次;在井下打架斗殴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治安管理部门处理。第九条:入井人员乘坐人行车时必须在规定的上下车站上下车,不得争抢拥挤,违者罚款100元。故意损坏人行车者罚款200元,造成损失照价赔偿。第十条:经过风门必须随手关闭,违者罚款100元。第十一条:严禁破坏井下标记、警语、警示牌,违者罚款100元,并对损失照价赔偿。第十二条:凡井下标有严禁入内等警示语或打栅栏的巷道,不得入内,违者罚款300元。第十三条:井下人员必须按规定路线上下班,不得到与自己无关的地点或巷道内行走,违者罚款100元。第十四条:严禁各工种作业人员随意顶岗、换岗,调换工种必须到安全科重新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作业,培训0
违者处所在部门管理者和本人各罚款100元/人。第十五条:井口检身人员和充电工每班作好出入井人员数的清点并记录准确,否则罚款100元/次。第十六条:所有进出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井口检身,无理取闹或不配合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送矿治安部门处理;第十七条:一年内严重违章两次以上者除罚款外,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八条:因故意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设备严重损失者(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或造成他人重伤、亡,除按规定加倍处罚外,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第二章充电管理第十九条:矿灯必须做到防爆,发现一盏失爆罚充电工100元;矿灯不得出现外壳破损、灯线破皮、灯头松动、亮度在10小时以下的问题,否则,每盏罚款20元/盏。第二十条:充电工要对收回的电瓶逐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安全科追查责任,否则,追查并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充电工应及时接好井上、下电话,并将电话内容记录清楚,通知到人,违者罚款50元/次;第三章通风***管理第二十二条:风机房不准吸烟生火,违者罚款100元(风机工罚款200元)。第二十三条:主扇停电停风必须先报安全科,如遇外部停电或遇故障停风,必须及时向安全科汇报。违者罚风机工100元/次。第二十四条:风机工不得出现离岗、脱岗,违者罚款100元,发现有睡觉现象罚款50元/次;第二十五条:主扇必须每小时填写一次运行记录,发现迟填或不填者,罚款100元。第二十六条:破坏井下通风设施、各类传感器、罚款200元,并赔偿材料损失。第二十七条:因操作不当,损坏风门者,罚款100元,并赔偿材料损失。第二十八条:局扇由瓦检员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违者罚款200元/次。电工检修需停电、停风时,必须先与相关作业点瓦检员联系,撤除人员后方可停电检修,违者罚款200元/次。第二十九条:局扇的安设地点,供风量大小由技术室编写作业规程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任何人无权更改和调换,违者罚款200元。第三十条:瓦检员必须坚持手上交接班,违者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瓦检队伍。第三十一条:瓦检员必须按规定检查完所有负责地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