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档案数字化加工保密协议甲方:_市_县档案局(馆)乙方: 市—县档案局(馆)为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以便捷高效地利用档案和强化对档案的科学保护,更好地为 _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聘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 县档案局(馆)(以下简称甲方)提供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服务。为在项目服务期间保证档案原件安全和项目服务期间以及服务完成以后,保护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的甲方档案信息秘密等有关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 双方确认:在项目服务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纸质档案、实物档案、档案目录、声像档案以及电子文件等,乙方必须保守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带出工作场所或向外泄露。 乙方同时应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 协助甲方保证档案安全和保守档案秘密。二、 项目服务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法律法规、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项目服务期间接触到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依法有保密义务的档案相关材料,以保证其机密性,同时,为履行好档案管理这一光荣而艰巨的工作职责, 乙方在其他方面也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三、 除了项目服务期间必要的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承诺: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 但甲方依法有档案信息秘密及与档案信息相关的信息的保密义务, 也不得在项目服务期间的必要工作之外以任何方式使用 (这里的使用包括且不限于自己使用、提供给他人使用、他人提供给自己使用)这些秘密信息。四、 双方同意,乙方在项目服务完成后仍对其在为甲方档案数字化整理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依法有保密义务的档案信息秘密和其他与档案数字化加工整理相关的信息,承担如同项目服务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的义务。乙方在项目服务完成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或其他有关单位依法宣布档案公开或者档案信息依法已经公开;乙方同意就项目服务完成后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或履行任何其他义务。五、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项目服务款中扣除。六、 乙方在项目服务期间,按照甲方的书面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书面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 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七、 乙方因项目服务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档案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任何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甲方在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