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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相关法律问题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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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相关法律问题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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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柏荣律师liuborong@二O一四年【】月商业机密!本文件仅供2014年【】月【】日与【】内部讨论使用。未经授权,请勿传播、复制或作其他用途。*目录一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概况二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安排与设计三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目录*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第2条)一、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概况1、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一、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概况2、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作用央行领导在非正式会议上指出,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如下作用:*受托人(SPT)委托人(银行)“真实出售”信贷资产信托对价受益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委托人(银行)与信托公司建立信托法律关系。信托法律关系能实现基础资产的“破产隔离”和“有限追索”的目标。一、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概况3、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关系*截至目前为止,中国市场上已发行的和筹备中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全部采用SPT(特殊目的信托)模式,原因在于:一、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概况3、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关系: ——中国采用SPT模式的原因*2005年4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颁布,第一轮试点开始2005年12月开元2005-1、建元2005-1两单资产证券化项目开创先河第二轮试点因金融危机暂停。2008年12月共计11家发起机构进行了试点,发起人涵盖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发行产品17只,、银监会及其他部委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包括市场准入、会计及税务处理、信息披露、证券登记托管、交易等方面2011上半年第二轮试点重启获得国务院批准,额度约为500亿2013年8月国务院决定进行第三轮扩大试点,随后央行与银监会确定本轮试点规模为4000亿,且监管政策由“额度控制”变为“余额管理”。2007年6月央行批准“2007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第二轮试点开始*一、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概况4、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1)进程《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4-20《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已废止)2005-5-16《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2005-6-13《有关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和结算等事项的公告》2005-6-15《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5-11-7《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2-20《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2006-5-14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号(关于信息披露)2007-8-21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1号(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式回购)2007-9-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2-4《关于同意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从事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业务的批复》2006-3-28《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9-12-23《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试行通知》2005-5-16关于贯彻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的通知2008-5-7一、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概况4、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2)立法情况《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127号)2012-5-17*《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比例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公告〔2013〕第21号) 2013-12-31*一、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概况5、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二轮试点重启的政策要点第二轮试点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第二轮试点自2007年6月启动,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暂停,并于2012年重新启动对《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127号)的解读:政策目标:服务实体经济;信用评级:双评级制度,引入评级竞争。发起机构持有次级档证券、资本计提的规定:相关规定已被2013年12月31日起实施的《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比例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公告〔2013〕第21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