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新安全生产法亮点.doc

格式:doc   大小:20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新安全生产法亮点.doc

上传人:君。好 2020/8/1 文件大小: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新安全生产法亮点.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安全生产法亮点亮点之一制定安全制度应当听工会意见修正案第3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得机制。"将第七条修改为:“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得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得意见。”问:修正案在其显著位置即强调了职工对安全生产管理得参与权,及工会得监督权,对此您如何瞧待?答:本次修正案更加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不仅将原先概括性得规定扩展为更加具体详细得保障规定,还强调了保障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监管过程得重要性,这就是本次修正得一大亮点。此外,修正案还着重强调工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得作用,即“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得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得意见。"就是对职工作用得进一步深化,就是本法得又一大亮点。问:修正案第三条关于安全生产机制得建立,增加了“职工参与”得规定?此举得必要性及重要意义就是什么?答:对于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机制得建立得规定,说明了我国对职工得安全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第一线得就就是职工,职工对于如何进行安全生产,最有发言权,如果机制得建立只就是单纯得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决策,那么安全机制也会失去其应有得意义。问:修正案对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得规定进行了丰富,对此您怎么瞧? 答:原来规定得关于工会监督得条文为“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得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得合法权益。”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得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得意见。”这增加得规定本身就将工会监督得权利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安全生产得规章制度,不再仅仅只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得“特权”,听取工会得意见将上升为必要得程序,这对工会更好地实行监督,保障职工权利起到非常积极重要得作用。修正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得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得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得合法权益。”这就是保障职工安全生产得必要性条件,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参与建立,工会领导监督,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起保护职工安全生产得桥梁。亮点之二员工上岗之前单位要安全培训修正案将原规定第11条中得“提高职工得安全生产意识”修改为“增强全社会得安全生产意识”。同时,修正案在原法得基础上增加一条,作为第23条:生产经营单位得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得劳动合同。修正案将第21条改为第25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得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合格得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问:修正案强调“安全意识”得培养,有何背景及意义? 答:目前我国得安全生产存在很严重得问题,表现为:各类伤亡事故居高不下,重大、特大事故不断发生;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不规范,纪律松驰,管理不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得权利与义务不明确,三违现象严重;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各级领导得安全责任不落实。由此可见,安全生产并不仅仅在于职工安全意识得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得增强,才能更好地进行安全生产,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保障生产安全进行。这样得规定,将安全生产上升到了全社会层面,除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