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篇一:概述第一节概述知识点1、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二、、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知识点2、劳动合同订立概念、原则和主体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一)概念(了解):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一)(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证件的,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给予处罚。要求担保或收取财物的,责令限期退还,并处每人500以上20XX元以下标准的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如实说明。知识点3、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三、。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注意计算)(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例2-3]小王,20XX年2月1日,在服装厂工作,工资6千,未订合同,催公司公司未回应。20XX年3月公司突然通知定合同,薪水降为3000,王不同意,分析怎么解决。满一年了,未订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王可以要求公司签无固定期合同,同时王可获得自20XX年3月起到20XX年1月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除正常工资外,可获得6000×11=66000。知识点4、劳动合同的类型四、劳动合同的类型:(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