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0
文档名称:

段波合同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48KB   页数:4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段波合同法.docx

上传人:我是开始 2020/8/2 文件大小:4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段波合同法.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段波合同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篇一:段波丫丫讲民法20XX0120: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20XX年1月20日(周五)晚七占八、、一、不动产的一物二卖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五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分析】每年必考。解决的问题是:合同的效力以及剩下的人怎么办。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其上位概念是财产行为;而财产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而民事行为的核心是权利意图。债权行为是典型的负担行为,例如出租;物权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如买卖变动所有权。可见,二者最核心的区别是债权行为不要求处分权,而处分行为要求必须有处分权每一个买卖合同都是一个债权行为,并未发生物权变动,也就是说签订行为并不意味着物权移转,而仅仅是产生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总结起来:两个合同都有效;没有拿到所有权的一方通过违约责任来追究。物权救济不能再债法救济,先违约再看不当得利【考查要点】法律关系分析例题1:张三先后与甲乙丙三方就同一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房屋先交付于甲,然后登记于乙,最后收了丙的钱但丙一无所获。第一,房子的所有权归属?甲如欲规避此法律风险,该如何处理?(物权关系)这是物权:动产看交付,不动产看登记T归属于乙。若欲规避,可预告登记。第二,没有取得所有权的其他两方应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合同关系)合同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上述法条),追究违约责任。第三,房子交付于甲后,登记于乙之前,张三能否要求甲返还房屋?房子登记于乙之后,乙能否要求甲返还房屋?(占有关系)物权人(权利人)---无权占有人(义务人)。交付于甲后,登记于乙前,张三还是所有权人,而甲是有权占有,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此时的甲对于张三来说没有返还义务。登记于乙后,所有权人是乙,而***于的买卖合同(具有相对性)的当事人不是乙,因此可以要求甲返还原物。 第四,如房子被丁故意毁损,此毁损是否为风险,谁来主张权利?(侵权关系)标的物的毁损灭失,若有人有过失,有人负责,这是责任;无人负责,是风险。主张权利的人肯定是物权人。即乙来主张。占有保护请求权情何以堪???第五,如房子意外毁损灭失,谁来承担风险?(风险负担)买卖合同的风险按照交付主义来承担的。房屋交付给甲,故甲来承担。二、普通动产的一物二卖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 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 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付---付款---合同成立在先。通常债权具有平等性,但此处打破。最高院给的法理在于诚实信用原则。但是,波波老师认为与其这样理解,不如认为是这样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例题2:张某欲将祖传的青花瓷瓶一件卖给李某,李某交付价款15万元人民币,并约定交货时间为 1999年8月1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 20万元购买此瓷瓶,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瓷瓶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下列陈述正确的是:李某可直接要求王某瓷瓶交给自己,因为李某与张某已签订买卖合同且在先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王某应返还A合同成立在先的排在付款人之后。XB根据合同法解释二,此项正确。“C合同的履行不能:出卖人张某已经将瓷瓶交付给李某,此时转为损害赔偿。XD王某随着交付的完成,已经成为所有权人;不能主张返还原物。X三、特殊动产之一物二卖 核心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 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 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