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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案例——物流运输合同,谁担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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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案例——物流运输合同,谁担责?.docx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20/8/2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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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案例——物流运输合同,谁担责?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案情】2007年6月13日,甲公司与蓝某(自然人)经协商,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赣B05788号车,承运赣州至广州货运业务,共计1769件电池,全程运费3600元,预付2000元,余款在履行合同后付清,并约定运输途中发生货差、货损、雨淋、被盗等,由承运人负责赔偿等等,被告蓝某以个人名义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签订后, 甲公司即向蓝某支付了2000元运费,并将货物交给其运输。蓝某也按照合同的约定,在6月14日按期将货物运至收货人广州东力电池实业有限公司处, 但由于途中遇雨,而货车的帆布又存在大面积漏水、渗水现象,故致使相当一部分电池被雨水淋湿严重, 耽误了收货人当天货柜的船期。为降低损失,托运人赣州丙公司连夜安排车辆立即运输部分材料到广州, 收货人也连夜安排人员加班加点检查, 更换包装,同时甲公司也积极安排车辆运输部分电池到广州以配齐货柜数量,直至次日上午 8时货柜才配足数量离开。据此,托运人丙公司于2007年7月7日向甲公司提出了以下赔偿要求: 1、由于货柜耽误一天才出货,船运公司要求丙公司赔偿的 2400元;2、丙公司派人和车运送材料从赣州到广州的来回费用1500元;3、加班加点的搬运、全检及更换包装的加班费用 1500元;4、损坏的电池共4224粒的价值3380元,损坏的纸箱、纸盒、防潮袋、打包带等的材料成本 1000元,上述赔偿请求共计9780元。后甲公司经与托丙公司协商,甲公司于2007年9月26日向丙公司支付了赔偿款8580元。由于乙公司与蓝某于2006年12月1日签订了一份车辆挂靠服务合同, 蓝某以自己所有的赣B05788号大货车挂靠至乙公司名下,合同期限为一年,在合同期间,乙公司为被告蓝某协助办理处检、季检、工商管理、营运等相关手续,费用由蓝某支付,乙公司每月向蓝某收取服务费100元等。据此,蓝某所有的赣 B05788号大货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均登记在乙公司名下。甲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后, 将蓝某和乙公司一同诉至法院, 要求其支付上述赔偿费用。法院审认为:蓝某应对本案货损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公司不承担责任。【解析】关于本案的裁判所涉及案件,即挂靠车辆发生货损时,被挂靠单位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巨大的争议,而且双方均有理论和相关法律条文的支持,至今仍相持不下:第一种观点即以本案为代表,他们认为, 一、被挂靠单位非实际车辆所有权人,也未取得运营利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依据是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辆登记的复函,尽管该车辆登记在公司,但挂靠人是实际出资人,应认定挂靠人为实际所有权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取得挂靠车辆在交通运输中造***身和财产损害如何赔偿的批复, 被挂靠单位在运营中,运营利益,对车辆收取的管理费大部分代车辆上缴了各种费用,故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