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二)XX街道大学生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草案)(2008年10月10日大学生社会工作者协会成立大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本团体名称:宁波市北仑区XX街道大学生社会工作者协会。本团体性质是:由XX街道下辖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大学生工作者自愿发起,遇事共商,共同决策的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本团体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坚持共驻共建、共建共创、共创共益的方针,与时俱进,努力形成精神文明共创、区域事务共管、区域稳定共保的区域化自治管理工作格局。本团体接受XX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团体会址设在北仑区XX街道北楼308室。第二章业务范围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本协会以”助人自助、口律口爱、口我服务、自我发展”为宗旨,结合所学专业,推广新的社会工作的理念和精神,协助个人成长,发挥其潜能适应个人情绪和行为方面的发展,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协助他面对并解决问题;协助团体增强凝聚力和团体协作能力,使整个团体成长。积极发挥协会的团体作用,利用游离于各村、社区的单兵优势,开展各种有利于沟通、互动的团体活动与学****交流活动;(三) 根据新农村、社区的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辖区社会性、区域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为辖区内居民群众提供扶贫帮困、排扰解难等各类服务,宣传公益理念,传播公益文化,弘扬公益精神,力所能及的组织公益活动,推进新农村、新社区的创建。(四) 协会会员成为志愿者队伍中的核心力量,定期、不定期组织志愿服务活动,面向辖区企事业、社区居民提供服务,使辖区内企业和社区居民都成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参与者和享受者。(五) 协助街道各部门进行各类调查,寻找--切可以锻炼的机会;积极承担各类合法的商业性宣传广告活动,充实自我,为协会争取活动经费;积极策划活动项目,寻求社会组织的支持,争取经费,为成员提供实践平台。(六) 本协会每年向全体会员通报工作和活动情况,并进行年终总结、评比,表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个人,并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工作中的先进事迹。(七) 承办上级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第三章会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二) 经办公小组讨论通过;(三) 由协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目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二)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的活动连续3次累计5次,视为自动退会。(三)会员转换工作,不再属于大学生社会工作者范畴,视为自动退会。但对本协会有特殊贡献者,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