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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102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审批操作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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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102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审批操作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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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102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审批操作规.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A61102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三、实施权限和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以上规定,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进行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餐饮服务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要求,当餐饮服务单位下列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变更审批:(一)餐饮服务企业或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地址名称改变的。(二)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类别、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等需要改变的。餐饮服务经营的地点或场所改变的,应当按照“-1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操作规范”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五、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申请对象:申请在梧州区内开办餐饮服务企业或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审批范围:中型以上餐馆(含中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梧州市属学校、高等院校食堂等。六、申请材料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第十八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内容变更申请,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核准证明。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原发证部门应当以申请变更内容为重点进行审核。根据此规定,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的单位、个人需根据变更的具体事项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对应的以下材料一式二份:(一)变更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变更许可内容的理由、原许可内容、拟变更的许可内容:企业或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地址新名称、投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经营类别、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等)。(二)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三)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四)经营地点的名称改变证明材料。(五)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六)申办人身份证、代办人受委托办理许可申请的委托文件。(七)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八)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如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九)食品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注:1、制作的平面图应在页眉或页脚标示标题。例:“广西××酒店周围环境图”、“广西××酒店加工就餐场所总平面图(包括周边25米内)”、“广西××酒店加工场所平面图”、“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