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附法律解读).docx

格式:docx   大小:36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附法律解读).docx

上传人:秋江孤影 2020/8/3 文件大小:3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附法律解读).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附法律解读)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同居关系概念】广义的同居关系,是一种基于共同居住生活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建立夫妻关系而同居生活,或者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婚姻登记,但构成事实婚姻而同居生活;二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是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经婚姻登记便共同生活在一起。通常我们所说的同居关系是指后两种情况。本协议适用于后两种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性质】(1)未婚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并不是非法的。双方都是未婚的男女共同生活的,是人们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是自己价值观的体现,对于这种同居关系,只能进行道德评价,通过道德规范予以调整。《婚姻法》对这种同居关系既不鼓励,也未明文禁止。法律虽然不予禁止,但也不予保护。(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则是非法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如果双方是以夫妻名义长期、持续的同居,则可能会构成重婚罪,受到刑事惩罚。即便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是为我国《婚姻法》所明确禁止的。因此,对于这种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形成的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予以解除。【同居关系范围】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合法婚姻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法律依据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