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蓝光集团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为了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第一条 本准则所称财会人员职业道德, 是指集团财会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第二条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 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三条 熟悉国家相关经济法规、 会计制度、会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蓝光集团公司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岗位职能职责。第四条 将蓝光核文化理念“客户满意是我们的第一目标; 尊重和关心员工的个人利益”融汇贯通到实际工作中。第五条财会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牢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警训。第六条身体健康、品性端正、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任劳任怨,服从工作安排。第七条 尽忠职守,严格执行集团相关财务规定和管理办法, 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和各项工作计划, 能进行相关业务的财务分析和提出财务管理建议。第八条财会人员应当了解、关心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情况, 并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财会分析方法,为公司领导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第九条 接受集团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第十条 以维护蓝光集团的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第十一条有良好的全局观念和团队精神,工作中相帮互助、积极配合,决不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服从财务负责人的安排指挥和业务指导。第十二条严守财务机密和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按公司规定批准外,不向任何单位、部门、个人提供和泄露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第十三条 奉公守法、严于律己、廉洁自律,自觉遵守财务人员岗位回避制度;团结同事,具有较强的合作精神;谦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