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改造工程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签署时间:合同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合同项下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隔断墙更改、上下水更改、综合布线改造施工,另:所有工程前后都需要留存影像资料并在工程结束后交由甲方。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乙方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合同内容、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工期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工期:本工程从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共个日历日。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考虑延长工期:因不可抗力影响;重大设计变更、修改而导致工程量大幅度增加;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调整。工程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Y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即人民币(小写:Y元)。工程整体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合乙方,即人民币(Y 元)乙方提供年免费质保。每次申请付款时,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合法有效的发票。因乙方未能及时提***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而导致的迟延付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抵扣税金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对乙方的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对于以下情形,甲方将拒付相关款项:乙方要求将费用支付到非乙方的账户下,即“委托收款”;双方关于付款的金额存在分歧。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乙方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甲方的,仍以上述收款账户为有效收款账户,甲方付款至上述账户即视为付款义务履行完毕,由此导致的所有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委派 (联系电话: )为现场管理人员。甲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具有如下职权: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与其他各方进行联络和协调;未在本合同中列明的权利,甲方委派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行使,乙方也不得要求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行使。现场管理人员超越权限范围的任何行为所导致的一切责任甲方不予承担。就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甲方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委派(联系电话:)为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乙方不得自行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如甲方认为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或不适合负责本合同项下项目建设,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现场管理人员。乙方应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