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韶能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4年4月).pdf

格式:pdf   大小:469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韶能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4年4月).pdf

上传人:文档大全 2020/8/5 文件大小:46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韶能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4年4月).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第三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年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第二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第四条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1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五条公司与第四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四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2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公司或公司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四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第九条证券事务部每季度收集整理一次关联方名录,并发送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关联方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第十条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受赠资产;(八)债权或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