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doc

格式:doc   大小:24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doc

上传人:幻影 2020/8/5 文件大小:2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与统计职工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与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1、项目发生员工死亡事故、3人以上重伤事故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指挥长依法对事故报告负总责。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事故报告:(1)发生一般事故,指挥长应向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逐级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2)发生一般(初步核实情况不明)及较大(含)以上事故时,须由发生事故的集团公司安质部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实事故信息后分别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3)须在事发3小时内将事故信息报至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安质环保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超过3小时未报,认定为内部迟报。2、工地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3、发生伤亡事故后,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4、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5、事故责任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与无责任。将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处罚方式与罚款金额按规定并经相关生产领导组核定批准后执行。6、事故发生与处理完毕后,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认真填报安全事故报表,及时、准确上报。按照规定与要求写出事故报告、整改措施、责任单位的检查、主要领导与相关责任人的检查等一并上报。7、严禁在发生事故时迟报、虚报与隐瞒不报等现象,遇有此类情况发生,将对部门与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倍处罚。若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资料与调查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联合体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伤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②认定事故的性质与事故责任;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与整改措施;⑤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9、如一次事故牵涉到二个架子队,并对事故的分析与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时,由有关部门仲裁。10、任何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11、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