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国税发[2012]140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做好我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及省委省府关于建设“诚信”的规定和要求,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研究制定了《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全省围联合开展第五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税收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是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于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有效扼制税收违章行为,建立互信、平等、融洽、和谐的新型征纳关系,推进税务机关规执法和优化服务,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都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此次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总结近年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新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了全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容、标准和程序。各级一定要统一思想,从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促进和谐征纳关系和提高税法遵从的高度来认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切实将其摆到税收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取得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密切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实施办法》的有效推行和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认真学****贯彻,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国、地税机关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实施办法》进行认真的学****和领会,立足实际抓紧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及电台、电视台、报纸、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地向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宣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容和重要意义等,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理解和协作配合,取得广大纳税人的大力支持信赖和积极参与,确保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效果。对评定为纳税信用A(AA、AAA)级的纳税人,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利用税法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通过组织表彰会、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省大力营造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对AA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在《大众日报》上进行公告。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定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协作,对国地税共同管理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评定情况要加强沟通协商。各级要设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评定委员会由纳税服务、政策法规、税收政策、征管科技、督察审、税务稽查等部门组成,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和准确。各级要加大培训力度,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容、标准、程序开展评定工作,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四、评定工作具体安排(一)评定围。在省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其中,不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不参与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二)评定期间。纳税信用等级每两个连续的会计年度评定一次。第五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主要依据纳税人2010年、2011年两年的相关涉税信息。(三)评定方式。各级国税机关要应用新开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系统开展评定工作,同时注重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其他税收业务系统数据维护质量,确保评定指标数据采集的及时、准确和全面。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探索信息化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中的应用,实现计算机系统的自动记录、自动监控。对国地税共同管理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比对,主要采取手工交换比对的方式进行,评定结果交换格式见附件。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探索信息化数据交换比对的方式,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四)评定时间要求。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评定工作必须在评定所属期终了之日起5个月完成。考虑国、地税工作的差异和评定时间进度的不同要求,本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1、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并对A级纳税信用等级进行公示、公告。2、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各市地方税务局应于评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汇总上报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统计表至省地税局。四、强化管理措施,注重总结经验各级国、地税机关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建立国、地税密切配合协作的工作运行机制。要从实际出发,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结合本地实际,强化措施,增强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