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_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章程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岀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集团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依法接受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 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的各项监管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执行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市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议文件,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岀资人的利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三条集团公司是企业法人,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集团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在市财政有关公交事业专项补贴政策落实的前提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集团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按市国资委规定办理。集团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五条董事长为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对外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等文件, 进行民商事活动,参与诉讼和仲裁等程序。董事长对外代表集团公司的行为受董事会及市国资委的约束和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第七条集团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第八条集团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低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 1%落实,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第九条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董事会发挥决策作用、监事会发挥监督作用、经理层发挥经营管理作用。第十条在集团公司组织架构上,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原则上,董事长、总经理分设,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 党委书记是集团公司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 专职党委副书记对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纪委书记对纪检监督负领导责任,党委委员实行“一岗双责"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第十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集团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集团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集团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期限第十三条集团公司的中文名称: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