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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税收优惠与节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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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税收优惠与节税.docx

上传人:百里登峰 2020/8/7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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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地区税收优惠与节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不同的地区产生不同的税负差别。因此,了解这些优惠政策,可以让投资者在选择企业注册地点时,达到节省税金支出的目的。.所得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缴所得税二年。贫困地区。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缴或者免缴所得税三年。保税区。对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对在保税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地方所得税。经济特区。①设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的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②特区内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农业、林业、牧业等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所得税。③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④特区的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⑤特区的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还可以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⑥在海南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