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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介绍.doc

上传人:yzhlya 2016/3/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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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介绍 1 )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 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的解付, 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不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开户的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将款项转交附近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办理。银行汇票银行汇票 2 )银行汇票一律记名。所谓记名是指在汇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收款人, 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领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书方式将领款权转让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领款权。 3 )银行汇票无起点金额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 形成了《支付结算办法》。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取消了银行汇票金额起点 500 元的限制。 4 )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 1 个月。这里所说的付款期,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这里所说的一个月, 是指从签发日开始, 不论月大月小, 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一个月。比如签发日为 3月 5日, 则付款期到 4月 5 日止。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将不予办理。本文来自上海虹信 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