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经委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郑醒尘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面扶持中小企业的建议》(第6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委领导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一、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基本情况中小企业是宁波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着力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全市中小企业持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整体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规模以上中小型工业企业12941家,%,其中年销售规模上亿元中小企业1191家,分别比2006年底增加了3093家和289家;,,,%、%%,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支撑宁波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强力“助推器”。二、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主要政策举措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一)合力打好政策创新“组合拳”。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动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在宁波的落实为契机,紧紧围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相继制定出台了工业结构调整“1+7”、科技创新“1+14”及实施工业“两创”倍增计划“1+9”等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推进体系。在政策制订过程中,我市对原来分散在经委、发改、科技、外经贸、国土、环保、教育、人事等各个部门相互封闭的工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科技政策、环保政策、土地政策等进行了系统整合和集成,集中向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倾斜,强化导向,形成“组合拳”效应。如:设立宁波市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技术进步扶持专项资金,通过补助、奖励、服务采购等方式,引导中小企业发展装备制造、电子电器、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对列入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计划的企业,按项目的生产性设备、测试设备和技术等实际投入额,予以8%的补助,最高补助额可达300万元;支持工业企业分离设立现代物流、仓储配送、技术服务、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并自分离次年起,其3年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企业50%的补助;扶持优势产业基地和示范企业;从2008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2400万元,奖励技术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发展模式创新、创业发展、节能减排等方面示范企业。(二)切实加强财政、金融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2007年,市本级财政安排2500万元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2008年新增4000万元,总额达到6500万元,其中信用担保机构扶持资金2500万元,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扶持资金1000万元。二是积极推进银企合作。全市银行目前已基本上建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服务部门。2008年,,%。为增加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大力鼓励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引进市外地方银行。目前,全市已有11家小额贷款公司、包商银行等5家市外地方银行分支机构。三是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上市。目前全市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有9家,其中工业类中小企业7家,还建立了100家左右拟上市的中小企业名单。积极探索股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办法,帮助中小企业扩大融资渠道。(三)着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着力点。根据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精神,启动实施新的科技研发投入资助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市级及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等八类企业,只要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都可申请研发投入资助,最高补助额达到300万元。对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资助额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对新列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资助由给予补足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资助由300万元提高到600万元。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独立研究院,建设成为科技服务公司。(四)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大力拓展市场。每年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