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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港塑料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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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pk5235 2020/8/8 文件大小:3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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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中港塑料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市中港塑料评价单位:“市港口镇中港塑料加工厂”,位于港口镇村木河迳工业区,占地2000m2,投资8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不涉及废塑料进口。年利用PE、PP塑料边角料加工PE、PP粒900t。现由于所租用厂房土地已被收购用作房地产开发,企业拟搬迁至市港口镇下南村锦胜围,搬迁后项目塑料粒产量不变,并在原有的基础增加新料注塑件(化妆品瓶盖等)200t/a。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粤府(1994)第57号文等有关法规,该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建设单位特委托我院承担其搬迁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院组织了课题人员对项目拟建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调查,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写了《市中港塑料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并根据市环境学会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我们进行了认真修改,修改后完成了《市中港塑料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呈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修订,2000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2号,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29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120号令,1993年8月1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部第1号令(2008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12月17日);环发[1999]296号《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1999年12月29日;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国土资发[2004]232号《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30号);《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等,2003年10月20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国家发改委2008年12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审议通过,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文件《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省环境保护条例》(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3号公告,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