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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目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操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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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目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操作.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20/8/8 文件大小:1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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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子项目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子项目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变更许可事项)(含变更许可事项)(1)县际班车客运经营许可(2)(含变更许可事项)(1)县内班车客运经营许可(2)县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2004年4月30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92号)第六条“变更经营主体、客运班线、经营场所等许可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市际、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批,县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地级市所辖城区不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此项审批由地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四、行政审批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要求:(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3、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拟从事县际、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法人及自然人六、申请材料(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二)企业章程文本;(三)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被委托人的单位、姓名及委托办理事项;(四)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