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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相关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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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营业税相关政策一、2014年营业税文件解读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2014年第50号现将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8日2、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18号一、对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 (一)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 (二)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二、对现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三、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四、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准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五、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二、2014年营业税政策解答1、关于旅行社收取的签证费是否可以差额纳税问题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条例中未列明签证费可扣除,因此签证费应包含在旅行社的营业额中,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如旅行社为个人代办签证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差额缴纳营业税。旅行社在签证费的账务处理上应划分清楚,是属于旅游业还是代办业务,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如果划分不清应全额征税。2、文艺演出冠名发票中的赠票上标有票面金额,是否征收营业税?答:对于有偿提供条例劳务的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有偿是指取得的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若征管上无法确定赠票部分是否存在有偿行为,则以其实际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3、个人出租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宅,计算营业税时是否可以按出租“住宅”的优惠政策执行?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对于“住房”的认定原则上应根据出租房屋《房屋产权证》中“设计用途”填写的内容执行。如果是“住宅”,则按照“住宅”的标准执行,对于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租赁房屋,如果购房合同中注明“设计用途”是“住宅”的,暂按“住宅”的标准执行征收营业税,待房屋产权证下发后,如果属于“非住宅”的,征管局再进行补征营业税。4、物业公司将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是否可以差额征收营业税问题答: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三条第十九款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除上述规定外,物业公司将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不属于营业税差额征收的范围,应全额缴纳营业税。5、饭店销售带金额的消费卡,并开具发票,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答:饭店销售带金额的消费卡时,虽然开具发票,但应税劳务并未提供,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这种带面值的消费卡应在每次消费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