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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4).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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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 第十四章退休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第八十八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 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第八十九条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鼓励发挥个人专长, 参与社会发展。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 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也可以不经复核, 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第九十一条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第九十二条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九十三条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第九十四条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 不得捏造事实, 诬告、陷害他人。第十六章职位聘任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第九十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第九十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 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 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 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第九十八条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 职位及其职责要求, 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 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九十九条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第一百条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 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