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项斑马线礼让行人抓拍系统项目更正公告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项斑马线礼让行人抓拍系统项目原项目编号:czcg201909-100原公告日期:2019年09月11日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1、问题一:在本项目招标文件P32内,资信标评审细则第1条“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实施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警察类业绩的,得4分;若提供的该业绩中包含不礼让行人抓拍项目建设内容的,另加2分。”事实依据:我公司结合施工现场勘察和招标文件设备清单,研究发现本项目建设内容与普通电子警察工程类似,且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为电子警察建设项目的一部分,其施工技巧与施工难度都低于电子警察项目。所以在业绩上,只要是实施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警察类业绩即可视为完全有能力实施此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是为了保证各投标人有足够的能力实施项目,但本项目要求的不礼让行人项目业绩过于狭隘,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故建议将业绩中包含不礼让行人抓拍项目建设内容删去,只提供电子警察类业绩即可,这样能保证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到本项目的投标中。回复:本项目主要核心建设内容为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自动抓拍系统建设,为保证项目建设效果,择优选择有实施过不礼让行人抓拍或同类项目承建经验的中标单位,因此设立本加分项。现对本评分项内容进一步明确为: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1完成同类项目的业绩6分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实施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警察类业绩的,得4分;若提供的该业绩中包含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自动抓拍系统建设内容的,另加2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公章或备案章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见证章,无上述印章的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备注:①如投标人提供的单项合同为100万元及以上的不礼让行人抓拍业绩或提供的建设合同中包括100万元及以上的不礼让行人抓拍建设内容且时间满足要求的,此项得6分。②如提供的合同中仅包含100万元及以上电子警察业绩且时间满足要求的,此项得4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②合同原件扫描件、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三者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项目业绩的金额、实施内容等事项,还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2、问题二:采购需求文件中“设备清单及参数要求”部分“900万礼让行人抓拍单元”中关于抓拍识别单元的描述:1、参数要求:“★支持识别蓝(小车)、黄(公交车、大货车)、黑(领馆车牌、涉外车牌)、白(警用)、绿(农用)、红(企业内部车)、黄绿双色和渐变绿色(新能源车牌)等车牌颜色”质疑理由:此项参数要求主体是为了要求抓拍单元可以识别更多种类的车牌颜色,需要重点关注的是车牌颜色种类,而不是车牌颜色所包含的内容。且据市场调研,仅某一家可以满足以上描述且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