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几点思考⑥ASK中顾纭偉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关于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几点思考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作为一种非司法性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它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肃清反革命运动期间。50多年來,劳动教养制度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惩治违法,预防和减少犯罪方血一直发挥着快速高效的作用,但随着《立法法》的出台与实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也日益突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儿个方血:一、劳动教养制度与现行法律相冲突劳动教养是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限制,2000年实施的《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而涉及劳动教养规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均只是行政法规,具效力等级低于法律。同时,《行政处罚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均未对劳动教养作出规定,也就是说并未赋予行政机关实施劳动教养的权力。二、劳动教养的期限规定不科学虽然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但其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程度却与刑事处罚并无二异。这一点,从最高院《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的批复》小即可看出,该批复明确规定被劳动教养和被判处刑罚是同一行为的,劳动教养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劳动教养一日折抵拘役、徒刑一口,折抵管制二口。既然劳动教养是针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所采取的-种措施,那么根据罚当其罪(错)的原则來说,劳动教养的处罚程度应当是轻于刑罚的。但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劳动教养期限为1至3年,其最低期限远远超过我国刑法1©ASK中四}去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对拘投和有期徒刑期限的规定。如此一来,就极易导致普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还重于犯罪行为的处罚的孑盾现象,有损于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三、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不明确有人说,劳动教养是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动教养对象的不确定性和不规范性。当前,劳动教养的适川对象,由最初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小规定的4种扩人到现在的20多种,同时还佇兜底条款规定凡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均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这就进一•步加人了劳动教养的适川范I韦I。在实践当小,也确实存在公安机关根据政治斗争的需要将一些不好处理的人,以劳教的名义予以处理的情况,这明显有失公平公正,是与立法宗旨背道而驰的。四、决定劳动教养的程序存在欠缺劳动教养是一种较长时间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本应设定较为严密的法律程序,但是纵观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程序规范一直处于弱势状态。许多适用于程序上的重要制度,如冋避制度、追诉时效、办案期限等,在劳动教养制度小都属于空门。而且,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是否进行劳教成为公安机关的一家之言,实践当屮,劳教权力被滥用,劳教决定程序不被遵守的现象时有发生。尽管劳动教养制度基于丿丿J史功效、现实需要等多方血的原因而有暂时保留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由于这一现行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弊端,对其进行改革C势在必行。对此,笔者建议:一、建立健全相关立法规范2⑥ASK中顾、去律网W KeCTl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建议由全国人人常委会制定专门的《劳动教养法》,对劳动教养的口的、宪法根据、法律性质、适用对象、期限及执行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一方血可以使劳动教养的适用获得法律上的依据,同时,在制定此法时,可对现行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