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产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投资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合作投资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合作模式:双方同意共同维护合作公司的运营,尊重任何一方对外所签定的开发协议,并承诺严格执行开发协议所做出的承诺,共同维护好企业信誉。模式一、由一方主导的开发项目,经双方讨论同意,另一方可以以全额出资买断的方式进行参与,但在开发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与政府签的开发协议约定的所有的承诺。模式二、双方共同出资参与综合体项目的开发时,双方同意商业项目由上海亿丰集团全额投资开发,其他项目由一方提出分配方案,由另一方对分配方案优先选择,以这种方式进行联合开发。模式三、参股经营,由一方出资51%及以上,另一方出资49%及以下,双方同意由股份多的一方经营,另一方派出财务负责人,双方根据股份确定分红比例。第二条合作范围:双方主要在商业地产和综合地产项目上进行合作,合作的任何一方都可邀请另一方参与项目的合作开发,邀请方有义务将项目的真实情况完整的向另一方介绍。双方的合作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第三条:合作采用模式一的方式,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邀约并对转让价格达成致时,另一方根据邀约的条件支付全款,同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以下条款使用于模式二、模式三第四条合作投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1、合作投资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合作投资方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本合作投资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作投资期间各合作投资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投资终止后,各合作投资方的出资仍为出资方所有,至时予以返还。5、资金增减由双方根据具体需要决定,并报请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6、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处分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债务承担:合作投资债务先由合作投资财产偿还,合作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投资方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入伙、解散,出资的转让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作投资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解散: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解散;②不得在合作投资不利时提出解散;③提出解散需提前 月告知另一合作投资方并经另一合作投资方同意;④解散后以解散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作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作投资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投资方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另一合作投资方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作投资方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根据采用的合作模式,对合作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根据采用的合作模式,出售合作投资的商铺、住宅等,购进工程所需的材料;④支付应付的工程款;参与方的权力:(1)听取主持开发建设的合作投资方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作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2)共同决定合作投资重大事项。:根据采用的合作模式,由大股东派人负责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