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房产税一、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所谓的产权出典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其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此,房屋所有人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现金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6、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三、房产税的计算1、从价计征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值得注意的是:(1)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例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此外,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从租计征一般是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解释】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四、、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暂不征收房产税; ,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 、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对位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