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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医疗期内工资标准医疗期内工资标准2017-02-07浏览:分享人:朱淑宁手机版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1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o医疗期内工资标准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3、相关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本条规定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1309号)第59条一致。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邢小姐是一家外资商贸公司的职员,在公司工作了已经两年多,担任公司销售助理的职务。年初邢小姐被医院诊断出腰椎间盘突出,需手术治疗。邢小姐便托母亲到公司帮她请假,办理好所有手续后,邢小姐开始安安心心的就医治疗。2个多月后经过医院的复查,邢小姐已经病愈可以正常上班。但到公司领取工资时,却发现她的工资从原本的每月3000多元降到580元,扣除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已所剩无几。邢小姐怀疑是否当时的病假申请手续有问题,或者HR算错了,便找到HR部门的张小姐询问。张小姐向她解释,公司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病假超过1个月的将按照事假处理。邢小姐共有2个多月没有上班,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支付已经是照顾她的实际情况了,所以公司的做法没有任何错误。但是,邢小姐超出1个月的病假真的可以按照事假处理吗?如果是病假可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水平支付吗?要了解病假、医疗期内的工资如何支付,就要首先知道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有多长时间。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